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23〕3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3年1月4日
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吸引和凝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确保学校各项发展任务顺利实现,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应围绕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引进我校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等学科专业急需人才。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为引进入编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类别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优秀及急需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0周岁)。
第四条 引进人才类别及条件
1.第一类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正高级职称(或相当科研水平),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认定条件的人才。其中符合B类认定条件的人才,且近10年来业绩成果达到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2)主持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特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4)获得省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科技奖;获得省社科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社科奖;
(5)主持或参与(排名第2)一项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自然科学类在中科院一区的刊物发表论文3篇。
2.第二类人才(学术骨干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正高级职称(或相当科研水平),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认定条件的人才。近6年来业绩成果达到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主持省科技厅重大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其他国家相关部委重大项目1项;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4)获得省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奖;获得省社科奖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社科奖;
(5)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展览;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参加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音乐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自然科学类在中科院一区的刊物发表论文2篇。
3.第三类人才(优秀博士)
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认定条件的人才,或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完成一、二两类人才设置的业绩条件之一。业绩质量特别优异的,在年龄及业绩数量上可适当放宽。
4.第四类人才(博士)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五条 学校根据拟聘人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的材料进行人才认定,并依照附件所列标准为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一系列待遇,引进待遇均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议定。
1.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工资政策执行。
2.住房补贴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包含省、市购房补助要求学校承担的部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次性发放。暂不购房的,可以按程序一次性予以发放。
3.科研启动费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以利于引进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启动费由从事教学科研的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立项后按校内科研项目进行管理使用。
4.生活津贴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后,分五年按年发放生活津贴。
5.租房补贴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每月1500元过渡租房补贴或过渡性住房,年限为1.5年。
第六条 符合福建省、莆田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另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团队建设需要为引进人才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第四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八条 建立“校主导,学院(部)主体”的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对特殊人才或特殊需要的人才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
第九条 各学院党委要严把引进人才入口关,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突出对其思想政治状况的审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十条 引进人才正式报到后,学校必须与其签定协议书,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约管理,引进人才须为学校服务至少十年。试用期内,要全面考察评价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除完成应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多作贡献,争取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荣获高级别奖项。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能依照其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协议履行完规定的服务期或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应按照所签订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涉及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对口职能尽快为引进人才落实入职手续、住房、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教学安排、科研启动项目等,尽力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一站式”服务,着力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引进人才工作列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对引进人才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问题由引进人才本人负责。引进人才在有关人才身份和证书、证件等材料上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解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莆田学院人才引进办法(修订)》(莆院人〔2021〕4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附件
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型
年薪
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生活津贴
人文社科
理工医
第一类人才
(50周岁及以下)
Ⅰ
高层次领军人才
100万起
200万起
60
万起
100万起
10万元
(分五年发放)
第二类人才(45周岁及以下)
Ⅱ
学术骨干人才
50万起
120-150万
30万
50万
第三类人才
(40周岁及以下)
Ⅲ-A
近5年满足学校直聘教授条件的博士
30-40万
90-100万
20万
40万
Ⅲ-B
近5年满足学校直聘副教授条件的博士,或满足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标准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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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万
15万
30万
Ⅲ-C
近5年世界三大排名前200高校毕业,或国家认定的一流学科博士点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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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万
15万
30万
Ⅲ-D
近5年成果符合第三类人才条件的其他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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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万
15万
30万
第四类人才
(45周岁及以下)
Ⅳ-A
近5年成果≥第三类人才条件2/3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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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万
10万
20万
Ⅳ-B
近5年成果≥第三类人才条件1/3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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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万
10万
20万
Ⅳ-C
其他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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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万
5万
10万
备注:
1.符合我校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急需紧缺程度,增加住房补贴10-20万元。
2.符合我校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学术骨干人才条件的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或B类)任期内,可选择年薪制,协议确定年薪、考核期限及任务。
3.符合学校直聘教授条件的优秀博士,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任期内,可选择按年薪制3年,3年期满再次满足评聘教授的业绩条件,可继续享受3年,不满足或享受6年期满后退出年薪制。
4.符合福建省、莆田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另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待遇。